治理研究 ›› 2002, Vol. 18 ›› Issue (4): 67-72.
• • 上一篇 下一篇
徐亮
出版日期:
发布日期:
作者简介:
Published:
Online:
摘要: 民法是调整一国内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、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,是法的一个基本部门法。在我国,民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。以1986年《民法通则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,民法逐步成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部门法,甚至有的学者提出,民法应成为私法领域的宪法(经济宪法) ,应与现行宪法并称为国家的根本法(1)。事实上,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,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,民法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....
徐亮. 论民法的市民社会基础[J]. 治理研究, 2002, 18(4): 67-72.
0 / / 推荐
导出引用管理器 EndNote|Ris|BibTeX
链接本文: http://journal08.magtech.org.cn/Jwk3_zlyj/CN/
http://journal08.magtech.org.cn/Jwk3_zlyj/CN/Y2002/V18/I4/6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