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理研究 ›› 2002, Vol. 18 ›› Issue (4): 67-72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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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民法的市民社会基础

徐亮   

  • 出版日期:2013-10-20 发布日期:2013-10-20
  • 作者简介:中共浙江省委党校

  • Published:2013-10-20 Online:2013-10-20

摘要: 民法是调整一国内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、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,是法的一个基本部门法。在我国,民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。以1986年《民法通则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,民法逐步成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部门法,甚至有的学者提出,民法应成为私法领域的宪法(经济宪法) ,应与现行宪法并称为国家的根本法(1)。事实上,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,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,民法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