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 司法与民意不是对立,更不可能决裂,只是存在一种距离。法官需要对民意进行灵活地识别,有针对性地回应。民意的识别与回应需要建立正当程序和采取不同的策略。运用法律解释手段回应法律文本中的民意;运用事实方面的民意还原事实真相,节约司法成本;思考结论性民意背后的推理逻辑,但不直接采纳结论性的意见;将制度建设的民意作为日后司法改革的参考资料。建立科学合理的媒体交流平台,需要媒体在民意与司法之间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与姿态,避免媒体不当报道加剧司法与民意的矛盾。改善司法的运作模式和法官选任机制,降低日后回应民意的司法成本。